[以案说法] 明知是违法所得仍帮忙提现转交 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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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8-3 16: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前,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书8月1日生效。
  据悉,2020年12月8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以自己想找领导办事需要借钱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借钱。被害人信以为真后,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的被告人邓某某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邓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仍按照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要求取现并交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并因此获利5200元。
  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邓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李恒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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