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酒店以享折扣为由拒开发票 市税务局:应按折扣后金额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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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8-4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前段时间,在宜秀区五阳大酒店吃完饭,付账时,酒店以已享“优惠”为由拒开发票。
  7月19日晚,从事工程生意的王先生做东,在宜秀区大龙山镇五阳大酒店请客,共有十几位客人参加。“当时,我们通过扫包厢餐桌上的二维码点的菜,消费700多元。”王先生说,后到服务台结账时,服务员告诉他,网上点菜可以享受8.8折优惠,但酒店不提供发票。之后,他同意享受打折优惠并结了账。离开服务台后,王先生觉得优惠的部分酒店可以不提供发票,但实际付款的部分,酒店应该开具发票,于是,再到服务台要求提供发票时,服务员坚持称享受了优惠就不能开票。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就此采访了五阳大酒店。据酒店一位程姓工作人员称,当时,顾客是在酒店包间里扫码点的菜。用餐结束后来到服务台结账时,正是她接待的。“我们和顾客说,现在酒店正在做活动,网上点餐结账可享受8.8折的优惠,但不能提供发票。顾客可以自愿选择。这是酒店的规定。”
  顾客享受商家推出的打折优惠后,商家拒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工作人员刘飞告诉记者:“商家做法肯定不对。根据国家发票有关管理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应就优惠后的金额开票。”
  律师宣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开具发票是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理由都不可免除,消费者有权利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经营者应当开具,如果经营者拒不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消保委反映,也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事情查证属实后,税务机关可以给与酒店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朱柳)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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