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源潭嫁出去的女儿拿不到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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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5-14 17: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香山飞鹰 于 2015-5-14 17:03 编辑
  5月12日上午,潜山县余井镇进士村村民洪桥梅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原是源潭镇田墩村元安组人,1988年出嫁后,户口迁至余井镇进士村牌楼组。我在源潭镇田墩村元安组仍有一些山林和田地的使用权。去年,这里兴修水库,政府部门征地,可我却一直没有拿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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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洪桥梅曾经养护的山林和耕种的田地。
  洪桥梅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她原是潜山县源潭镇田墩村元安组人。“在元安组,我有部分山林和田地的使用权。1988年出嫁后,我的户口迁到潜山县余井镇进士村牌楼组,但在田墩村元安组仍有部分山林和田地的使用权。”
  “去年,政府部门对下浒山水库进行兴修,征收了当地的山林和田地,我的山林和田地就在征收范围之内。”洪桥梅说,虽然她是出嫁的女儿,但在田墩村元安组的山林和田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也应该拿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可至今我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款。”
  对于洪桥梅反映的情况,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源潭镇田墩村元安组,看到下浒山水库正在兴修。洪桥梅指着水库附近的山林和田地说,那就是她以前养护过的山林和耕种过的田地,有一部分已被征收。
  洪桥梅向记者出示两份材料复印件。一份是“申明”,申明人是洪光其。这份材料上写有“1981年,在农村承包到户中,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了村里集体所有的山、田、地、桔园等。当时家庭成员有洪桥梅……。请政府(部门)将我女儿洪桥梅的征收搬迁补偿款项,依法支付给她本人。”洪桥梅告诉记者,洪光其是她的父亲。
  另一份材料是“证明”,由潜山县余井镇进士村村委会出具。上面写有“现有进士村牌楼组村民洪桥梅,原源潭镇田墩村元安组人。1988年婚姻关系,户口迁至潜山县余井镇进士村牌楼组。由于国家政策规定,山权不变,在本地没有享受到山和地的使用权,故山地还在原户籍所在地。”等字样。
  记者随后来到源潭镇田墩村。该村田存奇书记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洪桥梅应该享受相应的征地等补偿款。
  “既然洪桥梅可以享受相应的征地等补偿款,为何其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款呢?”对于记者的提问,田书记说,由于诸多原因,洪桥梅需与家人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对于“洪桥梅希望田墩村村委会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田书记说,洪桥梅可将相关情况写一份材料,找村民组村民签字,再拿到村委会。“我们将核实和证明。”
  对于洪桥梅反映的情况,源潭镇政府一名桂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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