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实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 现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帖子
11224
威望
0 点
红花
56056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8-9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消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1、电话:0551-63625569;2、电子邮箱:ahsjtxy@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总体目标
  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是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各项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重要举措;是实施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信用承诺主体及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主体是指在我省向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进行失信信用修复及主动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范围是指为我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及交通运输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有关事项。
  信用承诺类型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信用承诺类型是:(一)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二)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三)证明替代型信用承诺。(四)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五)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六)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七)其他类型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书》应含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
  将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信用承诺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践诺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政策扶持、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对违诺者实行拒绝提供绿色通道及容缺受理便利服务等惩戒措施;市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证明事项的信用承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5-10 17:16 , Processed in 0.049075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