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300万元 原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金国强获刑六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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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8-10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原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金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金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金国强在担任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屋登记、房产过户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8.5221万元。
  太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适当。鉴于金国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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