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将调整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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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9-9 09: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9月8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方案,对脱贫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我省将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方面,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覆盖。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方面,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70%;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我省将对特困人员个人参保缴费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个人缴费定额资助。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地医保部门将经基本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精准帮扶,稳定脱贫人口及普通参保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广泛惠及人民群众。 (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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