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了解到,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安徽省财政厅组织起草了制定《安徽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指出,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严禁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奖金或津补贴等支出。同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等七种情形的不予补偿激励。 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等七种情形的不予补偿激励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不得推荐省级补偿激励的乡(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落实省级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等主要指标有一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因耕地保护不力被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约谈或问责的;耕地保护专项活动及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推进不力的;巡视(巡察)、审计、耕地保护专项督察中,指出耕地保护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不予补偿激励:“田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未履行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的;存在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在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满后未按要求督促复垦到位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以往年度指出的上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补偿激励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等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及保护;为保护耕地进行的土地平整、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的配套设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地力培肥,沟、渠、路等配套附属设施的管护与修缮;耕地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省级补偿激励的乡(镇)政府应将不低于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5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严禁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奖金或津补贴等支出。 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拨付到设区市、县(市、区),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要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及时拨付到具体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 存在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该办法有效期5年。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网络方式:登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公众互动”进入“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邮政编码:230088;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ahgbc607@163.com电子邮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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