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一原告出具假证据,被当庭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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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9-15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9月8日上午,岳西县人民法院中关人民法庭对一起涉虚假诉讼民间借贷案的原告当事人,当庭进行严厉训诫,通过释法明理,讲清厉害关系,原告承认错误,主动撤回诉讼。
  据悉,原告持被告向其出具的10000元借条(写明用于周转)和700元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但在前期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被告即向法庭表示自己实际只向原告借了2100元,并已经还清,下欠700元与原告无关,是向原告老公借的,并表示自己能提供已经还清原告借款的证据。
  为查清案件事实,庭审当日,法官对案外人(原告老公)进行问话,发现就10000元借款的支付方式,与原告的庭审陈述不一致,且原告在庭审中,不能自圆其说。承办法官遂要求原、被告及案外人签订保证书,并郑重告知原、被告及案外人,法院对涉虚假诉讼的案件,视情形可能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
  原告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一五一十地向法官阐明被告实际向其借款是2100元,但被告却出具了10000元借条且被告已还借款2100元的案件事实,并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官说法: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司法秩序,亵渎法律权威,否则将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蒋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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