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怀宁县交通运输局、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为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对在怀宁县境内道路上以下六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类型、方式及奖励标准 对发生在怀宁县境内国省道(包括G206、G318、S237等)、县乡道范围内的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实行有奖举报: 1.车辆超限、超载; 2.非法载人; 3.非法营运; 4.酒后驾车; 5.无证驾驶; 6.驾驶报废车辆; 发现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怀宁县交通运输局(18109660376)、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556-4632122)进行举报,经查实后,每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二、举报时限 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立即致电。 三、受理时限 通过电话举报的,自处罚决定书开具之日起,怀宁县交通运输局或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3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四、奖励规定 1.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2.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超过规定举报时限或出动执法人员未查到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2)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3)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包含举报人提交的认证信息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姓名、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4)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5)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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