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市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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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21-10-21 16: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潜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58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BC三类补助标准及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均进行相应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860元/月·人调整为88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650元/月·人调整为680元/月·人。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补贴,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失能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此次提标后,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郝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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