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纪委通报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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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10-26 15: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6日,中共望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强化纪法意识,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望江县电信公司员工胡斌醉驾问题。2019年4月24日,胡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2021年8月,胡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太慈中心学校教师陈海宁醉驾问题。2019年10月30日,陈海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92mg/100ml。2020年9月,陈海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高士镇农技站技术员聂润火醉驾问题。2019年8月23日,聂润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2020年7月,聂润火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鸦滩镇连塘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袁银春醉驾问题。2020年5月10日,袁银春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9.1mg/100ml。2020年12月,袁银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薪酬待遇处分。
  五、鸦滩镇农技站职工袁丽平醉驾问题。2020年11月27日,袁丽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2021年7月,袁丽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以上五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党员、干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汲取教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从思想上、源头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倒查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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