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查处一起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经营的印度阿兰那牛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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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10-29 1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岳西县市场监管局消息 2020年12月16日,岳西县经营户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岳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21年1月25日将案件报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公益诉讼,储元元主动赔偿了21120元以消除损坏的公共利益,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认定储某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起诉前已经消除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获得有效救济,决定终结审查,于2021年7月7日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14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该局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违法行为相关证据材料,并于当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3月初,当事人从某商行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冷冻印度阿兰那牛肉进行制售,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印度牛肉10箱共200公斤,进价共计11500元。其中40公斤自家使用,剩余16公斤生牛肉制作成牛肉熟食88公斤对外销售,售价为160元/公斤,一个月左右售完,销售所得金额14080元。
  岳西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印度阿兰那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能够主动交代问题,立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行为悔过态度明显,且主动赔偿了21120元以消除损坏的公共利益,决定依法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080元;罚款140800元,罚没款共计154880元。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衔接作用,联合执法,协作配合,准确、有效打击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典型案件,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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