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不应降低相邻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原有日照标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既有建筑结构后续使用年限……11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解决安徽省既有多层居住建筑没有电梯给居民带来的生活不便,规范和指导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标准》并进行了专家咨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加装电梯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二 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20〕34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先进经验和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在总结安徽省工程实践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装电梯应结合既有居住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加装电梯方案。加装电梯应经济、合理、美观,不应影响既有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宜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结合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应有可靠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加装电梯应符合建筑室内环境、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等要求,并宜符合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当既有居住建筑被鉴定为危险级别时不得进行加装电梯 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前应依据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加装电梯工程的技术评估。加装电梯工程技术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加装电梯的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及环境影响;根据改造范围内的现场踏勘资料,评估加装电梯所涉及范围改造的可行性;既有居住建筑安全性评估,应对结构现状进行现场调查与检测。安全性评估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鉴定单元Asu级、Bsu级相关要求。当既有居住建筑被鉴定为Csu级时,经加固后可进行加装电梯工程;当既有居住建筑被鉴定为Dsu级时,不得进行加装电梯工程。 据了解,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标准划分的Asu、Bsu、Csu、Dsu四个级别中,Asu级(完好)——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su级(基本完好)——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su级(限制使用)——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su级(危险)——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相邻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原有日照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装电梯工程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减少对周边场地、空间、相邻建筑、日照、绿化、管线等的影响,并尽量减少占用周边公共空间。 加装电梯后居住区需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其净宽和净高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当原有道路宽度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应再减小道路宽度。 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对涉及的既有设备、设施、管线等进行合理改造。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对影响到工程的相关设备、设施、管线, 如水表、电表、燃气表、消防箱、弱电分线箱、检查井等,进行合理改造。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加装电梯工程不应降低相邻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建筑的原有日照标准。此外,加装电梯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既有建筑结构后续使用年限。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的平稳程度;底坑是否有渗水、积水或杂物;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结构及与既有居住建筑连接的有效性;加装电梯井道沉降以及井道和连廊结构防水、防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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