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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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12-15 16: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小伙小洪购买的某楼盘房屋收房时,被物业告知须预缴物业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小洪对此有异议并产生争议致交房未成。此后,小洪起诉开发商要求直接交付钥匙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法院驳回,后小洪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2月14日,澎湃新闻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案件经该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后,浙江省高院再审改判开发商支付小洪延期交房违约金8000元。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是开发商在房屋交付环节的行业潜规则,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应让位于所谓的‘普遍做法’。这个案件涉及人群极广,希望为相关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样本。”承办检察官表示。
  2018年6月,小洪向开发商购得位于建德市的某楼盘房屋。交房条件成就后,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办理交房手续,因物业公司要求小洪交付房屋钥匙前应预缴物业,小洪不肯,双方产生争议致交房未成。2019年6月,小洪在未交物业费的情况下,起诉要求开发商交付钥匙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认为开发商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书面通知交房,小洪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先缴纳物业费、后领取钥匙,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
  小洪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杭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经排查发现,绝大部分楼盘都委托物业公司代办交房事宜,物业公司为了确保物业费的收取,常常会将缴纳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虽然大多数购房者认为不合理,但为了早日住进新房都会悉数缴纳物业费,由此会购房者权利带来隐患。 开发商交房和物业公司收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拒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杭州市检察院多次与开发商协调,但其拒绝调解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房屋钥匙交付方式做出更改。对此该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一个月后开发商交付了房屋钥匙。此后,浙江省高院再审后亦支持该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开发商支付小洪延期交房违约金8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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