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快钱” 贩卖“笑气” 太湖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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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2-12 16: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太湖检察消息 日前,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贩卖“笑气”的犯罪嫌疑人朋某和吕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系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案。
  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有轻微麻醉镇静作用,医学用途广泛。由于吸入该气体后,吸食的人会不由自主的发出笑声,并有短暂兴奋状态,因此该气体也被称为“笑气”。
  经查,2021年6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朋某和吕某某等人为挣“快钱”,在了解到太湖县境内没有人贩卖“笑气”,几人认为买卖“笑气”市场前景大,便多方打听后从安庆市区及江西九江等地多次以每罐50至65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一氧化二氮,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以每罐1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太湖境内多人销售“笑气”。
  通过分析案件材料和对比其他地区的类似案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吸食“笑气”的群体在本地区呈现出群体低龄化的趋势,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本案吸食人群中最小的只有17岁,最大的也仅为33岁,平均不超过26岁。通过这些吸食者的陈述,吸食“笑气”后均有出现记忆力衰退,反应变慢、迟钝,甚至有的手脚神经麻木。
  在此,检察机关也告诫大家,在我国法律中“笑气”虽然没有被认定为毒品,但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如果没有取得专门的经营许可证私自贩卖“笑气”,构成犯罪的,《刑法》将予以严惩,最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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