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认清非法集资本质 谨防落入“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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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3-21 09: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名无业人员注册成立公司,在互联网搭建P2P理财平台,宣传推广公司相关投资标,让集资参与人通过手机APP购买投资标,以承诺高利息为诱饵,引诱众多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该非法集资造成100多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139万多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搭建P2P理财平台发布虚假投资标,虚构该平台有借款人用汽车做抵押借款,引诱众多集资参与人购买投资标进行非法集资。所得集资款没有用于任何实际投资经营活动,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被害人的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二个月、八年五个月、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十四万元、十二万元、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根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从公安机关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 “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以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广泛发布广告、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做到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恩小惠等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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