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皮滑伤业主 物业赔了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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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4-13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宣城市柏庄小区的杨女士出电梯时,被电梯口散落在地面的果皮滑倒,导致了膝盖骨折的损伤后果。她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清扫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不可能保障24小时都有人清扫。4月9日,宣城宣州区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果皮滑倒受伤 女子状告物业
  杨女士诉称,2020年10月12日下午,她从宣城柏庄小区某栋1楼电梯出来,从出门需必经的1楼室内过道处,因瓷砖地面上有散落的瓜果皮及水油等垃圾而滑倒受伤。
  杨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膝盖骨折,其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
  在忍受伤痛之余,杨女士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
  物业公司则辩称,杨女士无法确定受伤的具体时间,其自己陈述发生的地点是发生在公共楼梯口一层大厅,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的义务是每天清扫一次,说明物业公司不可能保障24小时都尽到清扫义务。另外,杨女士受伤是由于他人乱丢垃圾瓜果皮垃圾所导致,如果受伤属实,那么应该由丢弃垃圾瓜果皮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物业公司担责三成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在过道处行走为避让他人未注意脚下,踩到被丢弃的果皮滑倒并受伤,杨女士没有向具体行为人主张权利,不代表免除了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物业公司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
  本案事发地点在物业管理的公共通行区域,物业公司对该区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对杨女士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而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在行走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也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
  因此,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酌定物业公司对杨女士摔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杨女士自行承担70%的责任。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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