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在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区域采挖春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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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4-18 0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巩固拓展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保护,为游客和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区域采挖春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区域(水吼镇马潭村至油坝乡崔仓村)采挖春笋,一经发现,现场没收采挖工具及非法所得,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二、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市林业局:0556-8931280;市水利局:0556-8921012;市城管局:12319;市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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