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乱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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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5-11 09: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近年来,发生在安徽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手机进行网络游戏充值、对网络主播大额打赏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这些打赏的钱,要的回来吗?
  未成年人用母亲手机号注册网游,并充值3万元
  5月5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赵某(母亲)向法院起诉称,2021年8月至今,她的儿子用赵某手机号注册某网游号,并在游戏中充值消费4万元,赵某多次与运营该游戏的某科技公司协商退款事宜,该公司均未退款。由于被告在外地,大观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视频线上调解,充分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科技公司表示,经过核查确认,原告赵某儿子的游戏账号及充值金额共计3万元,同意退还该款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退还赵某充值款项3万元,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支付13.6万多元购买“虚拟币”,打赏游戏主播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网络已普及到了千家万户,电子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新颖,使用主体也渐趋年轻化。但关于未成年人冒充他人身份大额消费的案例也不少。这样的情况在合肥也发生过。
  年仅10周岁的学生叶某,在疫情期间偷偷用父亲给他上网课的手机打游戏,还用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向某网游公司充值、购买游戏币、升级游戏会员等。直到被发现时,已经陆续充值165次,充值金额达到10万余元。最终,经过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网游公司自愿返还50%的充值款。
  不满10周岁的小润趁家长不注意,利用A科技有限公司的APP支付13.6万多元购买“虚拟币”打赏游戏主播。由于主张退还遭拒,孩子家长丁某将A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丁某收到了全部退款。
  四部门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家长应保管好支付密码,孩子需引导和管教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游付费游戏或者网游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游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未成年人为了规避防沉迷措施等经常会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注册,网游游戏经营者作为交易对方通常难以通过网游信息来认定消费者是否具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行为能力,故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将为此类行为买单。
  法官建议,家长应当有效地约束教育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注意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等信息,防止“熊孩子”调皮捣蛋,参与网游付费游戏或打赏主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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