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一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私自外出 被戴上“电子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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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5-14 16: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西县司法局近日依法对违反监管规定私自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进行警告处罚并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电子定位装置俗称“电子腕表”,防水防爆防拆,非经执法机构不能拆除,一次佩戴时间为3个月。
  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刘某在岳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报到之后,未经请假同意,故意将定位手机放在同学那里,私自外出至武汉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当日在日常巡查中迅速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核查固定证据,责令其当日下午返回了岳西。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岳西县司法局决定给予刘某警告一次,并对刘某加装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管。刘某某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同时表示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王文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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