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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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6-18 15: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城镇、源潭镇、黄铺镇、余井镇、王河镇、水吼镇、槎水镇、官庄镇、天柱山镇、黄泥镇、黄柏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的精准保障要求和市政府《潜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潜政〔2008〕31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受理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7月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市、镇政府指定单位申报;符合申请条件实施精准保障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已纳入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户,对照保障条件有动态变化的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单位应进行年度审查,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规定通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城镇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济条件。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792元。
  2.住房条件。无住房且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但为支付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转让房产的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现有住房(含私房、租住公房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户籍条件。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至少有一人取得所属建制镇城镇户口4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补贴城市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申报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2个月(含)以上。
  2.公交司机持有从业资格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3.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城区)无住房且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建制镇指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借住证明);
  4.低保家庭的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工资表、单位证明及主管部门证明);
  5.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需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或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审核。
  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城镇家庭,由镇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受理保障申请并进行审核,录入保障申请的信息资料;镇审核人员对录入的保障户信息进行初审、报镇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报公安部门进行户籍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后网上报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报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核查、申报材料联合审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户籍、收入、住房、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拥有家庭消费性小汽车,营运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保障对象并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时间15天)。
  申请保障性住房补贴城市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受理,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将公示结果和保障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核查、申报材料联合审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保障对象并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时间15天);
  四、保障待遇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资金,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五、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潜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也可向市住建局咨询,咨询电话: 0556-8938710。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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