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规范校外培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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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7-5 15: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暑假期间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就暑假期间规范校外培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告知学生
  1.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暑期学习实践任务,合理安排暑期生活,给自己规划一个轻松而有意义的假期。
  2.主动拒绝学科类培训,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可选择不参加或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二、告知家长
  3.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育人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增进暑期亲子沟通,指导孩子科学安排暑假学习生活,不强迫孩子校外培训。
  4.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均属违规违法办学。
  5.应为孩子选择“证照齐全”(即培训机构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同时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6.务必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7.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才缴纳,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缴费后应索要正式发票,主动拒绝任何私下交易。
  三、告知教师
  8.着眼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关注孩子个性发展,科学合理给学生安排布置假期任务。
  9.牢记师德师风,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培训活动,更不可私下违规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四、告知学校
  10.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
  11.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举办补习班等行为,加强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政策宣传和法纪教育,认真落实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和向辅导机构变相介绍学生,划清严禁有偿补课的红线,使广大教师讲大局、明要求、守规矩,自觉抵制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五、告知机构
  1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3.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各类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六、告知全民
  14.全力支持“双减”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监督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举报。举报邮箱:qssxwpx@163.com
  七、开展校外培训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25日。
  2.整治内容:
  ①.禁止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假期间面向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②.打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或“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开展“地下”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及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行为。
  3、工作安排
  ①.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开展巡查、暗访。
  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4.整治措施
  ①.在整治中发现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而自行经营的,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②.潜山市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凡不符合整治内容存在非法经营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必须自行关闭。
  ③.对在整治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潜山市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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