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 担保人承担责任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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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7-15 09: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8日,担保人李某某将192750元打入怀宁县人民法院账户,一起长达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圆满了结。
  2014年10月,因办厂需资金周转,李某某先后向方某某借款40万元,于2016年10月19日向方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年利率13%计算。2019年4月13日,李某某向方某某重新出具借条一份,李某某的哥哥为上述借款进行担保。
  李某某先后偿还15.8万元,余下欠款方某某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10月方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李某某分批偿还债务,最后一笔于今年1月26日还清,其哥哥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未按期清偿。
  6月1日,方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未发现李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担保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同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其哥哥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想协商解决纠纷。执行干警积极寻找突破口,通过多番努力,双方消除分歧、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某某同意放弃利息部分,李某某的哥哥一次性偿还19万元,负担执行费2750元,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闫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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