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大观区:开具首张违反养犬条例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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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7-16 13: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22年6月1日《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认真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并于7月12日开具大观区首张违反养犬管理条例处罚决定书。
  7月12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在安庆市德宽路进行巡查,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正在遛狗。民警上前检查发现张某饲养的犬只未办理登记,于是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对张某违反《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行为给予警告,责令5日内改正。经现场教育,张某表示马上赴就近的宠物“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丘庆安 陈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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