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一个体工商户因未依法年报被处罚成安庆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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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7-25 16: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 7月21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怀宁县石牌镇某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年报行为,通过简易程序作出当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新规出台后安庆市查办的首例此类案件。
  怀宁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电话通知、门户网站宣传、群发短信、上门指导等方式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创新通过业务系统导出市场主体联系方式,在县电信部门短信群发平台发送年报提示信息,提醒市场主体未依法年报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风险。共发送短信35万余条。
  为推动怀宁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巩固工作成果,该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未依法年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并处罚。(周贤南 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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