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省联席会议部署,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敦促潜山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省联席会议部署,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现就敦促潜山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有关事项,作出以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是指在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潜山籍人员。 二、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主动联系本人,告知其滞留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的潜在危害和现实危险,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尽快劝导回国投案。 六、凡知悉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有关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此规定期限内(7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或者经规劝拒不返回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严厉惩处。 投案联系电话:0556-5726113、8920488。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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