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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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10-12 1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未悬挂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乘人员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四、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严禁闯红灯。
  五、不得加装雨篷、遮阳伞,不得改装车辆。
  六、在非机动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从10月17日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潜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严厉查处,对无牌、乱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拖移。行动期间,将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及监控抓拍照片,定期通过网络平台予以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做到“戴头盔、挂号牌、守交规、文明行”。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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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远大(安庆歆颖 发表于 2022-10-12 12:45:3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同时整治好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乱停乱放,不能骑个十几米就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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