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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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4-6 14: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包括三级)。
  2、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条件是: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3、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2022年12月10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乡镇根据其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等级鉴定书》)。
  (2)村级评议(2023年1 月10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3)乡镇初审(2023年1月2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市报卫健委审批。
  (4)市级审批(2023年2月20日前):市卫健委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变更。
  (5)信息录入(2023年1月1日一2月20日)。全国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系统开放,各乡镇将经确认具有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和需要退出特别扶助的对象,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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