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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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4-10 17: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辖区市场主体明码标价工作,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一)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二)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五)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落实明码标价、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将进行曝光。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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