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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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4-17 15: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强化我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的保护公路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3年5月4日零时起启用我市4个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位置:
  G105线龙关卡点:(G105线1332K+900m)双向检测;G105线桃铺卡点:(G105线1382K+500m)双向检测;G318线野寨卡点:(G318线596K+000m)双向检测;S241线吴塘卡点:(S241线213K+300m)双向检测。
  二、上述卡点根据《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建设,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和检测信息提示,形成相应电子证据,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超限超载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处理。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潜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在车辆年检、营运证件审验时予以后续追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将及时报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改型、北斗终端未按规定正常安装使用等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查处。
  四、货运机动车辆途经非现场执法路段,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部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对于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机关:潜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潜山市舒州大道812号
  联系电话:0556-8920917
  潜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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