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城区噪声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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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6-3 10: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6月3日-6月17日)严格控制城区噪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救援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禁止或严格控制下列行为:
  (一)6月7日-8日、6月14日-17日,禁止各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广场舞、室外卡拉0K、店庆等露天娱乐活动;
  (五)禁止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活动;
  (六)禁止在居民集中区内使用生产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作业;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其他方式产生噪声污染的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八)禁止在住宅楼内产生高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九)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
  三、市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运、文旅体、应急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12319(市城管局)、12369(市生态环境分局)、110(市公安局)。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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