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在抖音发布他人视频和负面评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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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6-20 17: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缘由就是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和负面评论给他人造成困扰。
  被告李某某因亲属与原告杨某有经济纠纷,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李某某未经杨某同意录制其影像视频,后将视频内容配以负面评价先后两次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受到网友关注、点赞和评论,视频点击量更是分别达到了六万人次和十万人次以上,给杨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杨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决。
  被告李某某在抖音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告杨某的视频并进行负面评价,且在原经济纠纷解决之后,经原告要求,被告仍拒不删除视频,被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原告的声望、品德等社会评价,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故被告应在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原告的名誉,并向其赔礼道歉。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害,删除在抖音上发布的涉及原告的视频,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被告李某某立即删除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内容涉及原告的所有影像视频;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连续五日在其抖音上置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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