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教育] 潜山市2023年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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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23-6-29 11: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山市202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1. 实行就近入园 。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不得拒收服务区域内3—6周岁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开设托班,方便辖区内3岁以前的婴幼儿入托。新建幼儿园必须开设托班。
  2. 严格招生管理 。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统筹考虑户籍、住房、务工、“潜商服务卡”持有人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各小学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根据“零择校”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件地址一致。符合上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视学位空余情况,遵循“先户口、后房产”的次序解决。各学校今年秋学期可尝试通过网上报名招生,城区小学、幼儿园今年均实行实行网上报名,学校要将网上报名操作程序向社会发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提前做好生源情况摸底工作,提前做好学位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招生方案(方案于8月20日前交教育局基教科),并向社会发布。
  1. 小学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凡户籍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未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招满为止,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履行报名程序。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批准后可暂缓入学。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 初中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与生源地小学的对接工作,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到相对应的初中就读,特殊情况下要到别的初中就读的,需由家长提出申请,当地初中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有空余学位,并同意接受,方可注册,同时报相关材料至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初中七年级须以实际注册学生建籍,遵循人籍一致,不得建空籍。
  城区初中招生根据潜山三中、四中的招生计划,继续实行城区小学毕业生按比例分流的招生办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鼓励城区小学毕业生到乡镇初中或户籍所在地就读,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到三中、四中就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招生计划由教育局下达,招生简章必须经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无序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可面向全市招生,非起始年级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同步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人籍分离”。今年秋学期安徽天柱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仍不招生,卫民初中起始年级招生不得超过150人。
  3. 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市武装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我市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工作,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不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教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5)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省外市外就读的我市适龄儿童要求回我市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须持外地就学学籍材料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非起始年级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比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 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动担责,统筹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要求,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坚决杜绝考试招生、抢拉生源及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各校(园)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相关流程,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 规范学籍管理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及幼儿报到后,要及时给新生(幼儿)建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严禁未经批准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各小学违规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不按规矩随意留级。
  (三) 加强班额控制 。要严格实行班额控制,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幼儿数不多的幼教点可设置混龄班,但混龄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
  (四) 实行均衡分班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五) 强化控辍保学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加大招生宣传 。各校要将招生入学政策、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七) 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 “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为确保“零择校”政策执行“不回潮、不反弹、不松懈”,今年我市将继续把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列为招生工作重点督导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附件: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潜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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