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在校学生需警惕 勿做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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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8-30 1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缺钱可以找我,项目兼职,一天可挣几千元”“一张卡一天可以挣3000元”“推荐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赚转账金额5%佣金”……如果在微信群、QQ群看到这样能轻松赚钱的信息或广告,你是否会心动?近期,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发现,一些在校大学生、大中专学生由于贪图金钱利益,缺少防范心理,参与其中,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王某系某职业学院学生,平时在校表现优异,并担任学生干部,是老师和同学心目中的好学生。今年2月,王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上述信息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操作转账,非法获利3万余元。
  王某供述:“我知道他们的钱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钱,但我以为我只提供卡,那些钱跟我没有关系。这么做来钱快,所以还是继续让对方操作了。”
  经查,王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涉及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资金支付结算金额190万余元。
  归案后,王某多次表示不应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走上犯罪道路,但世上没有后悔药,王某仍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如果有人借用你的手机卡、银行卡,并承诺会支付“好处费”,这时需擦亮眼睛、认清事实,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他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校大学生普遍存在思想不成熟等问题,一旦交友不慎,容易走上“赚快钱”的违法犯罪道路。新学期开学在即,检察官提醒已经迈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和即将迈入大学校门的准大学生们:“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意图出借、出售以牟利,稍有不慎,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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