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求职就业要防止犯“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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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12-4 16: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琚某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网罗、招募人员,使用本人或他人银行账户专门从事非法资金流转,从中牟取暴利。该团伙以公司化模式运作,设客服部、操作部,成员共计20余人。被告人琚某负责与上线联络商谈具体事项,被告人计某为操作部主管,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安排操作部人员,统计每天资金流转情况;被告人周某为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安排客服部人员。被告人计某、周某在担任主管期间,均直接参与转账,同时二人均将个人名下的6张银行卡卖给团伙用于转账,各获利1800元。被告人杨某、凌某等7人均为操作部成员,具体实施转账事宜,其中凌某为在校大学生,其余6人为刚毕业大学生。经核实,上述7名操作人员每人分别流转资金328万元至632万元不等,凌某还将其个人名下7张银行卡卖给团伙用于转账,获利2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琚某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琚某、计某、周某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凌某等7人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琚某等1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其中被告人凌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说法】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解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的被告人有的是在校学生,有的则是刚刚毕业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由于涉世未深,被身边的犯罪分子盯上,被“兼职”“低成本、高收入”“赚钱快”等话术欺骗、引诱,卷入“帮信罪”的漩涡中。
  张金金律师提醒,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犯罪行为人年轻化是“帮信罪”的显著特点之一,学生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应当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员,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断送大好前程,这不仅对犯罪活动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也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
  律师简介:张金金律师,法律硕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度安庆市十佳青年律师,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安庆好人”,安庆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成员,安庆市律协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协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六期学员、安徽省青年律师示范培训班七期学员,安徽省律协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荣获安徽省法学会《民法典》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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