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3名造谣者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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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24-3-11 17: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潜山公安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造谣传谣人员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依法查处造谣在押人员被殴打案
  2024年1月13日,潜山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评论,称潜山市看守所里面在押人员被殴打且有哭惨声。经核实,潜山市看守所未发生过该事件,该内容为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依法查处造谣学生被打断胳膊案
  2024年1月19日,潜山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视频,称江苏某学生是被人打断胳膊跳河的。经核实,该内容为谣言信息,该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依法查处造谣疫情爆发案
  2024年1月25日,潜山一网民在网络平台转发一段视频,称春节前后将有更大的疫情爆发。经查,该网民转发的视频没有事实根据,属于谣言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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