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交警发布10条首违警告与11条轻违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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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4-3-29 12: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安庆公安交警获悉,为人性化执法,该市发布了10条首违警告与11条轻违免罚条款。首违警告、轻违免罚无需申请,通过12123APP处理非现场违法的,系统将自动判断该违法是否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动显示。
  首违警告
  首违警告,是交警部门推出的人性化执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记0分、罚款0元。警告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需要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轻违免罚
  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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