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为网络直播营销设路标、划红线不得以“全网最低价”作为卖点

[复制链接]

帖子
11212
威望
0 点
红花
56034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4-10-26 15: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安庆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加强合规自律和自我监督,促进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指引》共计六章三十条。本着鼓励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划出了适用范围,强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各方经营主体(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商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营销活动各环节的管理,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商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导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指引》还分别从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或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四个主要方面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指引》还针对当前“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的如违背公序良俗、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编制“全网最低价”、虚构流量数据、食物浪费、AI数字人直播、售后服务缺乏保障、“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一一作了指导和提醒。
  《指引》的出台为势头正猛的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设上路标、画出红线,确保行业行进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下一步,社会相关各方还将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完善规则制度,筑牢合规底线。网络直播商家和从业者要以此为指引,始终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推动行业行稳致远。
  (见习记者 杨浔 通讯员 李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4-30 23:15 , Processed in 0.051196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