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方面的2起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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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5-1-2 17: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型案例】一:潜山市青林运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根据2024年9月20日安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反馈潜山市安全生产督察指导式调研情况的通知》文件中涉及潜山市青林运输有限公司皖H01615车辆7-9月发生83起违章告警,其中超速47次,疲劳驾驶36起,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规范行驶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长期“三超一疲劳”且超过一个月未处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10月9日10时10分潜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潜山市青林运输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核实;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通过潜山市青林运输有限公司北斗系统调取皖H01615车辆动态监控中2024年7月和8月的报警统计数据,共发生超速报警47次(其中,7月47次、8月0 次)、疲劳驾驶33起(其中,7月7起、8月26起),合计报警80次;在此期间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该车辆长期“三超一疲劳”且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员未及时提醒,超过一个月未处 理,该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记录,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公司北斗系统中皖H01615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数据,安全员余某一直在现场,潜山市青林运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实清楚。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版)》,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例明确指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表明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案例的公示对于运输行业内外都具有警示作用,它提醒所有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规运营。同时有助于推动运输行业的自律,促使行业内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执法部门的及时介入和行政处罚的落实,也向全社会传递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强烈信号和执法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二:安徽恒川运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基本案情:根据2024年9月20日安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反馈潜山市安全生产督察指导式调研情况的通知》文件中涉及“安徽恒川运输有限公司部分驾驶员长期处于外地,企业为了营造全员参与学习的假象,管理人员伪造驾驶员签到参加线下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2024年10月30日11时01分潜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知安徽恒川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吴某明到潜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办公室调查核实,经核实:驾驶员胡某系安徽恒川运输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28日公司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期间驾驶员胡某不在潜山,没有参加此次安全例会,但会议记录本上有胡某签名,存在安全生产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次以下的情形,调查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吴某明一直在场,事实清楚。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版)》,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在于强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同时也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并以此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有助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该案例的曝光和处罚,不仅对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也提醒了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安全生产问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来源: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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