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商业宣传引纠纷 不服处罚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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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5-5-21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7月13日傍晚7点多钟,在安庆开发区一家超市门前广场上,“王老吉”和“加多宝”两家公司驻安庆办事处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 其中“加多宝”员工钱礼红被打受伤,当时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但是钱礼红对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在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将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5月20上午该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告钱礼红和第三人江涛今天并未来到庭审现场,原告的代理律师称,2013年7月13日,钱礼红下班路过超市广场时,被在该广场进行促销活动的王老吉公司安庆办事处员工江涛殴打致伤。可最终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只给予了江涛罚款500元的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同期声)原告认为被告(菱北派出所)适用法律错误,做出的处罚决定显著过轻,故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

当时那起纠纷,我们的记者也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被告方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由负责人出庭应诉,他表示这起纠纷实际上是因为商业纠纷引发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江涛殴打了包括钱礼红、邱某、李某在内的多人。

(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副所长王剑同期声)当天在市苏果超市附近,先期开始进行广告宣传活动的是,王老吉驻安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加多宝驻安庆办事处工作人员是后到的,至于路人邱某,在拨打110报警的时候,同时也被他人打倒在地致伤,后在一旁扶邱某的李某被打情况,民警对邱某李某的询问中,均未反映出是违法行为人江涛所为。

双方就被告适用法律是否错误,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最终法庭决定休庭,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这起案件是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也是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主审法官吴宜俊同期声)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讼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本案中被告安庆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负责人积极出庭参加诉讼,是遵照法律规定,对于能够积极的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有效的促进行政协调机制的建立,避免告官不见官的这种现象的出现,具有积极的深远的作用。

《天天直播》栏目也将继续关注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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