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打赌200元 判赔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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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6-6-18 08: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赌作为人们闲暇之余调侃、娱乐的一种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打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身强体壮,有一股蛮力,平时也爱在力气活上出风头。2016年正月与被告刘某某路过村东头看见闲置的石磨,二人打起赌来,说如果刘某能搬起石磨走一圈,刘某某便给他200元。随后,原告刘某就将石磨搬起,在搬起的过程中致腰部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故起诉,要求刘某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万多元。
  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和被告刘某某均应当预见徒手搬石磨可能会造成伤害原告身体的结果,但因原告过于自信而主动打赌,造成其身体受伤,原告刘某具有较大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某对原告刘某的危险表演不但不劝阻,反而积极鼓励,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结合原、被告的过错承担,责任分担比例按7:3较为适宜。(鲁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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