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关于将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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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编 发表于 2016-7-7 0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截至2016年7月5日17时统计,本轮洪涝灾害已造成我县共38500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5348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4133公顷,倒塌房屋1024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符合《潜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条件。现决定:自2016年7月6日17时起,将潜山县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命令如下:
  一、严格执行救灾工作纪律。抗洪救灾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迅速按照预案要求投入救灾工作,坚持值班和救灾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灾情。
  二、加强救灾工作力量。在《潜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内增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的8个工作组按《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到位并开展工作,其中在防汛抢险启动Ⅱ级响应期间,安置救灾、卫生防疫、新闻宣传、督察巡查、对外联络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三、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受灾情况及发展态势。灾情核查工作要做到不漏村组、不少一户、不落一人。灾情报告坚持应报尽报、及时上报,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上报灾情。要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四、妥善安置受灾转移群众。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集中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集中安置点不出问题,同时要做好危险区域被转移人员的财产保护工作。
  潜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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