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原房产局局长黄传武一审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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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小子 发表于 2016-8-17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庆市中院就桐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黄传武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传武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7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2014年6月17日,时任桐城市总商会会长的刘克胜因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跑路”。当年7月14日,刘克胜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落网,随后被押解回桐城。据了解,刘克胜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向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行贿的犯罪事实。
  办案机关查明,2013年4月,刘克胜为谋取黄传武在房产过户等业务中给予费用减免等关照,在桐城市龙安广场附近,送给黄传武现金25万元。
  2014年5月底的一天,刘克胜为感谢黄传武挪用1400万元公款给其使用,及希望黄传武继续挪用公款给其使用,他在黄传武所居住的桐城市御园小区附近,送给黄传武一尊价值325.3008万元的纯金貔貅,黄传武收下。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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