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少年骑车撞死路人 逃逸三天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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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6-9-9 08: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8月31日清晨4时54分,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京珠线黄铺五里畈路段有一个人躺在路边已经死亡,要求立即处警。大队值班领导和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和先期到达现场的黄铺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现场位于京珠线1332km+550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死者男性,头西脚东倒在道路西侧路边,尸体右脚后跟有很深的锐器伤口,脚下地面有少量血迹。尸体旁边有一断了木柄的铁锹。路面上无制动印痕、划痕,无车辆碰撞散落物,路面“干干净净”,没有典型的交通事故应有的形态,从现场无法判断案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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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人命关天和职业的敏感,促使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了初查工作,通过走访现场围观的居民,得到的答案均为不知情,在离现场二十多米的一居民家中走访中,女主人向民警提供了一条信息,其半夜听到事发路面上有一声响,起床后站在窗户前朝外望,发现路面上有灯光,似乎听到有人说话,几分钟后,灯光熄灭,由于行道树遮挡和后来过往车辆较多,就没有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处警民警将现场情况向大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大队领导迅速作出工作安排,立即邀请法医对死者尸表进行检查,确定死因,同时要求民警继续在现场进行初查,以确定案件性质。通过尸检和走访,初步确定该案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案件定性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将案情向县公安局汪晓春副局长汇报,汪晓春副局长指示要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随即大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了大队长王犟子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和科技室人员为成员的专案组,由分管领导组织、指挥专案组开展查缉工作。
  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大队领导要求专案组每个民警不要气馁,要有坚定必胜的信心。通过梳理分析,该现场为典型的“三无”现场,现场无痕迹、无散落物、无目击证人。事故发生的时间、肇事车型、肇事车辆逃逸方向都不能确定。现场交通流量非常大,夜间过境大货车更是川流不息,这些现实问题都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可预测的困难。仅有的有利条件是该现场位于城关西河卡口与黄铺卡口之间,距黄铺卡口仅有三百米远,事发时段过往黄铺卡口的车辆应该能提供破案信息。
  专案组及时理清思路,决定兵分两路,一组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沿途走访群众,争取找到死者生前活动轨迹,另一组查询黄铺卡口过境车辆,以报警时间向前追踪,以确定事故时间、肇事车型等信息。通过近二十多个小时的工作,查询组利用卡口监控记录车辆通过的时间,电话联系车辆驾驶员,从分析回馈的海量信息中,专案组终于确定了该案发生在8月31日凌晨1:30分至1:35分之间。9月1日,查找死者生前活动轨迹的小组,利用道路沿线民用监控终于找到了死者生前行走信息。该死者生前由潜山县城向黄铺方向行走,右手拿了一把铁锹,靠道路右侧行走,步幅中等,由此推测肇事车辆应该是由潜山县城向黄铺方向行驶。
  至此,该案也渐渐清晰起来,事发时间、肇事车行驶方向都已确定,办案民警也信心倍增。但接下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如何找到肇事车辆,还是困扰着专案组每位民警。最终专案组决定借助案发地附近民用监控视频资料来寻找线索。距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一民用监控,距现场不到一公里,案发时间前只有四辆货车和一辆摩托车通过,仔细分析这五辆车通过黄铺卡口的排序发现,四辆货车依次通过黄铺卡口,而摩托车却未通过前方的黄铺卡口,继续观看该视频,细心的民警发现在七分钟后,该摩托车返回潜山县城方向的画面,画面中该车前大灯不亮,只有尾部有灯光,向潜山方向行驶十几米后左转弯下了国道,进入乡村道路。该摩托车嫌疑陡然上升。大家反复观看该摩托车来去画面,力求发现该车的特征信息,隐约发现该车车型较大,速度快,驾车人驾驶时俯身较明显,戴有头盔,疑似赛车型摩托车。此时办案民警终于都长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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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摩托车
  肇事车型已经确定。只要找到这辆摩托车就有可能解决问题。然而这也不是很容易就能找到的。沿途的民用监控不是覆盖不到路面,就是因为夜间无灯光,无法显示车辆特征,如果循规蹈矩从西河监控探头记录的摩托车来排查,无疑将面临又一个巨大的工作量,因为西河至案发地点有许多叉道,摩托车将会分流,且有摩托车无牌号,专案组调整工作思路,用倒推的方法来确定嫌疑摩托车通过西河监控的时间,虽然沿途的有些监控探头不能记录肇事摩托车车型和号牌,但能显示出摩托车轮廓及外部特征,记录通过的时间,办案民警据此准确地推断出了肇事摩托车通过西河监控卡口的时间,嫌疑车辆终于在2016年9月2日晚被锁定。当晚,在黄铺派出所的配合下,专案组在其家中查获了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和其驾驶的皖H4BXXX号二轮摩托车。经突审王某某和对肇事二轮摩托车的痕迹检验,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2016年8月31日凌晨1:32分,王某某(男,16岁,潜山县黄铺镇人)驾驶皖H4BXXX号二轮摩托车由潜山县城回家,途中撞倒路面行人,摩托车倒地后,前大灯损坏(未碎),王某某迅速扶起摩托车,察看了倒在路边的行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未及时报警。为避开黄铺卡口,发动摩托车掉头驶入乡村道路,绕道回到家中,将号牌拆下藏匿,将摩托车藏于家中闲置空房内。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安庆市看守所。经过三天三夜的连续作战,此案成功侦破。(来源:潜山交警大队  作者: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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