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资讯] 潜山县企业退休人员喜迎养老金 “十一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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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5-4-1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4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县社保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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